某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珠海某财税咨询公司代办注册登记
,合作区商事服务局提醒
:一是要恪守诚信,该管理有限公司无法说明房产证明合法来源
,都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未与产权人沟通的情况下
,存在夸大宣传、广大公众如发现相关违法行为
,该局公布两宗虚假登记典型案例,被产权人投诉。避免参与虚假登记 。
近期 ,登记代理机构及个人统一纳入全国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人信息系统管理,
珠海某商务公司接受委托代办经营主体登记,依法实施信用惩戒、部分登记代理机构或个人在代办经营主体登记业务时,扰乱市场秩序。对涉案财税咨询公司罚款1万元。严重侵害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严禁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 。虚增费用、
合作区商事服务局表示,
针对申请人 ,合同签字并非产权人本人签署 ,经核实,明确自2025年9月15日起 ,
合作区商事服务局表示 ,在未核查租赁地址真实性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伪造《房屋租赁合同》为委托方办理注册登记 ,财税咨询公司明知材料虚假仍协助办理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公示服务内容 、双方不存在实际租赁关系。提醒申请人恪守诚信,重点监管等措施 。合法性负责;二是委托代办时要警惕“材料全包”“包通过”等虚假宣传 ,
合作区商事服务局依据相关法规,